林采宜解读产权保护新政:留住汩汩外流的民间资本
◎文丨林采宜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如何留住汩汩外流的民间资本?
10月份,民间投资增长率2.87%,已经连续5个月维持在3%以下。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结售汇数据今年以来始终处于逆差状态,可见随着美元指数走强,国内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外流的动能在逐渐扩大。
如何留住汩汩外流的民间资本?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资本的流向取决风险和收益两个核心指标,中国经济进入转型阶段,在资本收益率难以迅速提升的情况下,降低市场对实业投资风险的预期,无疑是留住民间资本并吸引其投向实业、做百年大计和家族品牌的重要政策措施。
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将步入灾难之门“。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保障是有产阶级长期投资实业、打造家族品牌的信心基础。国务院的《意见》第一次提出坚持对不同性质产权的“平等保护”,意味着不仅“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从制度层面肯定了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对于鼓励创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经营行为的长期化具有积极意义。
在山寨经济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意见》的第二个看点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制度保障。硅谷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经济的火车头,其创新动力主要来自于两大制度前提,一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为直接融资的制度安排。国务院的《意见》明确表示:“保护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主流方向是从外贸导向转向创新导向,而创新经济的崛起是以山寨经济的法律约束为前提。一方面,强化技术专利的法律保护能够使得社会资金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有所提高,这是新技术诞生的摇篮;另一方面,约束品牌商标的假冒、模仿保护能够使得强化商业信誉、净化社会的诚信环境。
第三,产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制衡公权力腐败的重要栅栏。“所有的权力都容易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制衡和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必备药方。而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其中经济制度安排,应该不仅体现出对居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上的尊重,同时也体现出对国民公共财产法律上的使用监督机制。国务院的《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置权力做出了相对具体的陈述。
此外,《意见》还专门涉及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有偿使用自然资源是环境保护的命门所在。由于我国自然资源从产权归属上看,属于国家所有,而资源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实际上属于当地政府下属的国企或者其他经济实体,由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法律规则的不够完善,大量自然资源被滥用、被浪费,也是导致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迅速恶化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也是“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不同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保障。
经济发展,短期看需求,长期看供给,打开供给瓶颈是中国经济调整发展模式的关键,目前中国的供给侧改革一方面取决于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另一方面取决于民间社会资本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前者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后者则是新经济的主要驱动力。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的宏观走势取决于新兴产业增长和传统行业去产能的速度之间的赛跑,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来看,传统行业去产能的力度没有理由减弱,我们迫切需要增强的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动能。因此,通过制度优化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显得格外重要。
最后,鉴于财产权在各类公民权力中的基础地位,从产权保护法治化的角度看,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基础上,如果能够修改相关的法律,从立法层面上建立产权制度的保护规则,对于我国现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完善,将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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